訂房之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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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餐
凡訂房住宿者,一律含早餐。 -
加人
房間住宿,如超過限定人數,加人加收500元(含早餐、床位)。 -
進房退房
進房時間:下午15:00~次日中午11:00退房(連假時,進房時間為下午16:00) -
預付訂金
凡預約訂房的房客,需於三日內預付訂金。
三日內未收到訂金,則不保留訂房。 -
確認訂房
訂房電話: 0963-182759
匯款後請來電 0963-182759 以確認訂房。山莊將會為您保留訂房。完成訂房程序 -
取消行程
訂房確認後,若有退房情形,必須於出發前七日下午(20:00前通知本山莊,山莊始予受理)。
住宿前一週內不接受退房或延期,除遇不可抗拒之天災, 但可代為轉出租,訂金則自即日起保留三個月。
若非不可抗拒因素,並經本山莊同意者,不得取消訂房, 違者沒收訂金。 -
進房延誤
若無法於訂房當日下午五點前到者,應於五點前來電告知 山莊櫃檯,否則山莊不再為您保留房間。 -
wi-fi無線上網
本民宿有提供wi-fi無線上網。
匯款資訊
匯款銀行:合作金庫(006)
竹南分行
帳號:5539765-040668
戶名:王菊櫻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
交路字第 0990000402 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 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 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 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交路字第 0990000402 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 第六條 (訂金之收取) 民宿收取訂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 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 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